在我們傳統的加固設計思維中,判斷一根構件需不需要加固,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對配筋,校核下原有的實配鋼筋是否大于計算配筋,不滿足就考慮加固。
但是按照這種方式一股腦的進行構件加固,特別是對于抗震加固,往往造成加固工程量巨大,而且有時還不好實現,特別對于年代久遠的建筑,有時候與其說是加固不如說是某種程度的破壞。
其實按照我們現行規范的精神,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構件抗震承載力不足,依然可以不用單獨對構件進行加固。
我們都知道既有結構鑒定通常也可分為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,我們這里暫且把結構的加固也分為安全性加固和抗震加固。
安全性鑒定更注重構件的承載力,鑒定結論一般也針對具體構件。而抗震鑒定強調的是結構整體的綜合抗震能力,包括結構抗震承載力、整體性和構件延性等。因此安全性加固和抗震加固的側重點也會有所不同。
在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中針對A、B類建筑的鑒定就很少詮釋了這一點,按照規范要求構件承載力和綜合抗震能力指數二選一,滿足一個即可。當然對于A類建筑的要求就更低了,只要滿足第一級鑒定就可以不用進行承載力驗算或抗震指數驗算,而第一級主要是結構體系和構造檢查。

△ 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關于A、B類的鑒定要求

△ 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關于A類第二級鑒定是否滿足的條件
當然在新實施的《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》GB

△ 《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》關于結構加固相關內容
依據以上談的這些內容,筆者談談自己的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。
1.構件在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下安全性加固是必須要做的,這個是鐵律,保證安全是基礎。 2.C類建筑構件抗震加固肯定要做的,不用多想了。按照新的通用規范的要求,A B類建筑不能低于建造時的要求,假如按原規范驗算構件抗震承載力不足,那構件的抗震加固還是要做的。 3.A B類建筑按原有抗震標準驗算滿足,又能滿足綜合抗震指數要求,那么可以不用單獨進行構件抗震加固。當然這就要求計算軟件有包絡計算功能,能同時按原有規范和現行規范打折的方式進行包絡計算。 4.在進行構件安全性和構件抗震加固及綜合指數法加固選擇時,一定要把幾種加固有機結合起來,減少加固范圍。 當然要實現這些做法,就要求我們的計算軟件能具備這些功能,不但要有包絡計算能力,還要能準確計算結構綜合抗震指數。




